一商家知假售假被判刑 假冒香油货值总额16万余元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杨棕贤)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假售假行为无疑是食品安全路上的“拦路虎”。近日,芦山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王某某在明知方某某、方某销售的“建华香油”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二人处购买假冒香油,货值总额达16万余元。随后,王某某将这批假冒商品全部销售,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芦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商标作为商品来源的“指示器”、企业信誉的承载者及重要的无形资产,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往往伴随着商标侵权,这些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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