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巡回审判进村社 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会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为加大案件警示教育宣传效果,该案组成七人合议庭到案发地所在村社进行现场审理,力求以案促警、以案促改、以案促防,让当地村民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遵纪守法。
经查明,2022年11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万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渔期相约在会东县铁柳镇可河村“喇叭沟”(小地名)处,擅自使用禁用工具电瓶、升压器、竹竿、网兜组成的电捕鱼器捕鱼,捕获鱼货共计14尾,其中齐口裂腹鱼7尾、南方大口鲶7尾,经称重为2.1公斤。
本院认为,四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被告人共同侵权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连带赔偿责任。综合四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当庭判处四被告人罚金各七千元。四被告人庭审过程中按会东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认定意见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1865元。庭审结束当日,会东法院联合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会东县农业农村局在会东县鲹鱼河水域投放7000余尾鱼苗增殖放流。
会东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对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电信诈骗、食品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未成年人保护法、防邪反邪等一系列板块进行宣讲并发放相关宣传册。
来源:会东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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